你以為,一切都是你以為的嗎?
香港人,個個都是道德判官,這個身份,教大家都熱血沸騰了吧?
嘗試稍為冷卻高漲的情緒吧,有些事情,本來不想提,不過是鬧劇一場;但重聽與林一峰的一席話,有些話,著實不吐不快。
有沒有想過,歌手藝人的所謂天真無邪,不過是大家的一廂情願?我們有甚麼資格要全世界跟我們交代?.還是林一峰說得好,身為音樂人,只要能把持對自己的誠懇,交出好的作品就夠了。
那麼,為何我們的歌手唱的都是情歌,但一談及自己的戀愛史,卻又耍手擰頭,視「戀愛」二字為洪水猛獸?
「愛音樂、愛娛樂」?!都只怪我們從來沒有把兩者分開。
我們都愛虛偽
「香港只是『造明星』。外國的 Britney Spears 跟 Bob Dylan 可以並存,因為樂迷分得開娛樂與音樂;但在香港,歌手必須形象健康,人氣比作品先行,音樂永遠由娛樂帶動。」
豈止是樂壇,看看我們的電視劇,即使是談情場面,卻幾乎把擁抱接吻鏡頭都過濾淨盡,大家抑壓太久,任何小事情,足以大驚小怪。「Eminem 的私生活一團糟,但樂迷仍欣賞他的才華;Mariah Carey 夠膽說寧願跟隻豬也不要跟 Jennifer Lopez 同台;我們的陳奕迅,說自己沒買過四大天王的碟,卻立即惹來公眾聲討。」
林一峰再三強調,從事演藝創作,人生經歷最重要,當中沒可能一面倒的「好」,否則都是虛偽。「但中國人,偏偏就是愛這種『粉飾太平』。」
不與唱片公司對抗
「在中國人的世界搞音樂,賺錢的只有娛樂明星,其他岡位也只能是『打份工』。」林一峰感嘆,這都與中國人的文化有關,箇中千絲萬縷,當然也說到知識產權的薄弱:「昔日的人看粵劇,一切皆以 performance 為主,接著才講創作。」雖說近年的唱作人風氣,似有令樂壇復甦的跡象,但林一峰仍未敢樂觀:「根本就不夠錢去 run 一個工業,除非自己開公司吧,較易控制成本。」林一峰提及 The Pancakes 可謂最獨立的音樂單位,卻也不代表就應該跟唱片公司對抗;相反,兩者更應尋求合作機會。
要平衡,忌偏激
「當初我因為追求更大的自主性,成立自己的唱片公司,但對於其他大公司前來敲門,例如跟東亞舉辦的『一期一會』演唱會,我和千嬅的『拉闊音樂』等,我也會間竭性地與他們合作;只要出來的作品動聽,外界才不會理你是怎樣做,又跟誰合作。」林一峰認為,保持頭腦清醒,清楚自己追求甚麼就好了:「我非常欣賞謝安琪,她加盟新公司後的〈鍾無艷〉一曲,有人認為歌路變得比以前『大眾化』,但最重要是先博得普羅大眾的掌聲,keep 著人氣,然後才去做自己想做的音樂吧;在香港做音樂就是這樣,兩者須取得平衡,不能太過偏激。」在場一眾編輯,無不交換一個會心微笑,林一峰說的,不正是《re:spect》的宗旨?
創作、製作,大不同 林一峰談及自己的創作,都是從一個概念出發,然後化成文字,最後才想到音樂。就像《城市旅人》的大碟,因為有感城市人都欠缺時間旅行,所以鼓勵從新角度看日常事物,一樣可獲得旅行的意義;又例如即將舉行的「樹」演唱會,想到現場投影世界各地的樹的照片,就是要營造「同一時間,不同空間」的一次出走。 「我向來較著重創作,自組唱片公司後,才愈發覺錄音製作的水準,更加要進步。所以我將來會為《床頭歌》重新錄音,因為當時的製作未盡完善,就當是還這張碟一個心願吧。」 「人在不同階段,總要作出適當的調節。調節不同妥協,妥協是感覺完全強迫自己去做,而調節,卻是清楚權衡過利害得失後的取捨;決定了,就不能抱怨,食得咸魚當然要抵得渴。」還以為手執木結他的林一峰,一定是一臉柔弱?歌手們其實應該都很清楚,搞不清的,從來是我們自己。 不是題外話:
兩張影嚮至深大碟
林一峰’s choice:《Blue》(Johnny Cash)、《Between the Lines》(Janis Ian):
「前者是 Johnny Cash 於1969年在歐洲旅行的年半後錄製,啟發了後來不少唱作人;而後者則讓我明白到何謂一張唱片,以及當中每一首歌的功能。當年林子祥與徐小鳳也曾改編 Janis Ian 的歌曲;另外,〈at 17〉其實就是 Janis Ian 的其中一首歌,說的是成長的感覺,如何跟寂寞共處。」
給 indie band 錄音的話:
林一峰:「別看輕主音的『人聲』,一隊 band 之所以成功,很多時是取決於主音能否把整隊 band 的 message 傳達清楚。即使要求『人聲』融入樂器聲,也不代表主音的聲音可以含糊不清(除非你是有意『玩聲』),這一點,「秋紅」做得不錯。